冠龙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04-2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
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从
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为依
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张陆洋 林连兴
杨艳波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