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林连兴)2022-04-2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连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
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0 年度利润不分红不转增。我们认为公司在 IPO 上市准
备时点,留存滚动利润到上市后再行分红给一般投资人更符合投资人利益,符合
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2020 年度利
润不分红不转增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采购、生
产、销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
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履行了相应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增选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 们 对 公 司 《 关于增选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进 行 审 阅 , 我 们 认 为 ,
公司董事会拟增选程慧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程慧贤女士的工作经验、管理
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
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增选程慧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增选公司副总经理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董事、监事薪酬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
限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6、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程序和审
批权限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
7、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我们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8、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符合公
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差错更
正及其追溯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须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及授权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8 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及授权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 1-8 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1 年 1-6 月核销坏账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1 年 1-6 月核销坏账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核销坏账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核销坏账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2、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与台湾明冠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与台湾明冠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决定不再与台湾明冠发生关联采购,并规范公司与台湾明冠间的关联销售,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与台湾明冠的关联销售金额每年均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
的 5.00%,符合公司关联交易规范化要求;受让关联方台湾明冠注册编号为
00232722 的商标,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未来与台湾明冠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
与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关于增选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核。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三次会议,对对利
润分配方案、定期审计报告、坏账核销、确认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核。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一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进行审核。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一次会议,对《关
于增选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进行审核。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考察等多种方式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战略发展、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林连兴)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