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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龙节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80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167,674,29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1 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金额预计 63,716,230.20 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

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现有总股本为 167,674,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 88 号

    邮编:201804

    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联系电话:021-31229378

    传真号码:021-31229356

    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