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120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 1-3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1-3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11204 号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冠龙节能公司)编制的截止2022年6月6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冠龙节能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 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第1页 大华核字[2022]0011204 号鉴证报告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冠龙节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冠龙节能公司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冠龙节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2页 大华核字[2022]0011204 号鉴证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2]0011204 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东昕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刘宏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晓静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第3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82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294,44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78,877,52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15,562,480.00 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63,784.70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196,998,695.3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号 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 2020-310114-34-03- 沪 114 环保许管 1 40,502.70 40,502.70 地扩产项目 006268 【2020】397 号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 海行审备 海行审投资 2 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 63,485.30 63,485.30 【2020】731 号 【2020】436 号 基地扩建项目 2020-310114-34-03- 沪 114 环保许管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 8,069.10 007633 【2020】393 号 2020-310114-65-03- 4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 6,687.10 006236 合 计 118,744.20 118,744.2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所在城市采取静态 管理,公司无法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尚无法动用。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2022 年 6 月 6 日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仍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3,481,346.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 1 405,027,000.00 1,339,260.00 1,339,260.00 产项目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 2 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 634,853,000.00 17,183,283.00 17,183,283.00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00.00 4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00.00 4,958,803.00 4,958,803.00 合 计 1,187,442,000.00 23,481,346.00 23,481,346.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7,441,304.70 元(不含税),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807,931.45 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807,931.45(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备注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300,000.00 2 律师费用 1,415,094.30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2,837.15 注 合 计 4,807,931.45 注: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发行登记费 83,837.15 元、信息查询登记费 4,500.00 元,因疫情予以减免于 5 月 30 日退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本次置换的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专项说明 第 2 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中包括该部分退还的发行手续费。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