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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龙节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陆洋                      林连兴                    杨艳波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