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 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30.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4,440,000.00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562,48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 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号 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 2020-310114-34- 沪 114 环保许管 1 40,502.70 40,502.70 基地扩产项目 03-006268 【2020】397 号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 海行审备 海行审投资 2 有限公司节水阀门 63,485.30 63,485.30 【2020】731 号 【2020】436 号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020-310114-34- 沪 114 环保许管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 8,069.10 03-007633 【2020】393 号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 2020-310114-65- 4 6,687.10 6,687.10 目 03-006236 1 合 计 118,744.20 118,744.2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大华对公司截至 2022年6月6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04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6月6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 人民币4,807,931.45元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 为人民币23,481,346.00元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 1 405,027,000.00 1,339,260.00 1,339,260.00 产项目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 2 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 634,853,000.00 17,183,283.00 17,183,283.00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00.00 - - 4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00.00 4,958,803.00 4,958,803.00 合 计 1,187,442,000.00 23,481,346.00 23,481,346.00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4,807,931.45元(不含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 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 投入的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 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2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的资金是在募集资 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大华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23,481,346.00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4,807,931.45元(不含税)。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冠龙节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冠龙节能公司截止2022年 6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 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