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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10-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三)投资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
 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流动性资金。

     (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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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
 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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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而使收益产生波
 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阶段性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冠龙节能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冠龙节能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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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年   月     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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