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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龙节能:关于在湘潭投资建设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湘潭投资建设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
            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
目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资金
       ●投资建设地点:拟定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行业市场
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
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各项政府部门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
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能否在拟定地点取得建设
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
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投资项目投入生产后,受宏
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
性,项目可能存在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4、本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投资,
逐步拓展,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
后续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本次董事会审议计划投资额度,公司将对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
部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目的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龙节能”)拟与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排水
阀门、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招商入区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公司拟成立子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购置土地并进行
厂房建造。公司依托自有成熟生产技术、先进工艺设备以及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
理团队,建设年产 30 万套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
制造的项目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将成为
公司第三个生产基地、在华中地区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投资规模最大、自动化
程度最高的生产基地,业务将辐射四川、重庆、广东、湖北、湖南、河南等中西
部地区。公司还计划将项目公司打造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在经开区进行产品
的进出口贸易,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巴西)等国家和
地区。
    (二)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在湘潭投资建设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
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
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办理成立子公司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
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湘潭经开区莲城大道 98 号
    公司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生产基
地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拟购置土地并进行厂房建造,重点开展给、排水阀门、
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实施主体: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4、项目建设期:乙方在项目用地摘牌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项目的规划设计、
立项、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手续;在项目用地摘牌之日起六个
月内开工建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
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5、项目用地:暂定项目用地选址在湘潭经开区发展路以北、金鹏西路以南、
江南大道以东、长潭西线以西,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300 亩,首期用地面积约 100
亩(实际挂牌出让位置、面积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使用年限为 50 年,双方明确本项目所供土地为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通过合法程序取得。
    6、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二)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拟新设立子公司
    2、公司名称: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上述拟申报注册登记信息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和“七通一平”工作(七通即通给水、通
排水、通排污、通电、通路、通气、通讯至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边,一平即场地平
整)。
    2、甲方协调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对本
合同项下项目用地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实际挂牌出让时间以湘潭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3、甲方依法依规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的前期勘察及后续国土、
建设、立项、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为项目正常的建设、施工环境做好相关的
协调服务,并依法依规为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经开区开展合法经营所需的生产
经营资质提供必要协助。
    4、甲方支持乙方(或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依法维护乙方(或项
目公司)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主动做好项目用地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向甲
方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在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及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项目用地。
    3、乙方及项目公司项目建设应服从经开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
绿化比例、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等)。
    4、项目公司在使用土地时,应确保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不受损坏,
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文明施工。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经开区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独立核算能力的全资子公司(即本合同项下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
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乙方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及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业务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须事
先向甲方书面备案,并确保本合同顺利执行。
    7、乙方及项目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及安全等要求,
拒绝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落后产能落户,在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过
程中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类伤亡事故,并避免在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及居民造成不良
影响,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
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签署与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托自有成熟生产技术、先进工艺设备以及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团队,
建设年产 30 万套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及自动控制系统和环保设备制造的项
目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将成为公司第三
个生产基地、在华中地区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投资规模最大、自动化程度最高
的生产基地,业务将辐射四川、重庆、广东、湖北、湖南、河南等中西部地区。
公司还计划将项目公司打造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在经开区进行产品的进出口
贸易,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本
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
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项目成功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给、排水阀门、工业阀门
行业市场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
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各项政府部门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
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能否在拟
定地点取得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建设资金筹措不
到位等,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投资项目投
入生产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
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存在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4、本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
慎投资,逐步拓展,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