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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龙节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龙节能”)股
份 1,256.74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的股东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拉凯”)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5.34 万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富拉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富拉凯持有公司股份 1,256.74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其
中,限售股 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6.7429 万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富拉凯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5.3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 年 5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5.34 万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富拉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冠龙节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冠龙节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冠龙节能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
序前不减持。”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冠龙节能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
锁定/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在所
持冠龙节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锁定/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承诺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
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冠龙节能股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冠龙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
司承诺遵守下列规定(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的除外):
   (1)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减持计划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
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
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冠龙节能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
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
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执行。
    冠龙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承诺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拉凯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富拉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富拉凯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
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富拉凯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