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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天地: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5.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28 元/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58,000,000 股变
更为 77,350,000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
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
顺延)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转让的股份
以及通过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
此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的配偶李美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
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
顺延)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金震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转让
的股份以及通过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金震从发行人处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
此承诺。”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除金震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
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
顺延)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转让的股
份以及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监事杨晓湖的配偶李京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
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
顺延)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杨晓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转
让的股份及通过宁波保税区智望天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转让
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杨晓湖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市,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30.28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震,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金震的配偶李美兰,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世文、王兆君,
           公司董事张金平,公司监事李晓琳、杨晓湖、王力,公司监事杨晓湖的配偶李
           京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微、张镞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
           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期日              到期日
               (万股)     (万股)      (%)       (%)

  金震        3044.7450      127.8240   39.3632      1.6525    2025 年 1 月 6 日   2025 年 7 月 6 日

 李美兰           /          128.9842      /         1.6675    2025 年 1 月 6 日   2025 年 7 月 6 日

 罗世文        154.7700      348.2576    2.0009      4.5024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王兆君        45.1550           /       0.5838         /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张金平           /          47.7248       /         0.6170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李晓琳           /           6.4492       /         0.0834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杨晓湖           /           0.3967       /         0.0051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李京伟           /          86.0407       /         1.1124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王力            /          20.6378       /         0.2668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彭微            /          33.7940       /         0.4369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张镞远           /          19.3476       /         0.2501    2023 年 1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
           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三维天地本次相关股东延
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