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7-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天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维天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5.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30.2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591.80 万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553.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7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质量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17,922.49 17,922.49
项目
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 17,225.25 17,225.25
1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8.33 10,318.3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565.52 4,565.52
合计 50,031.59 50,031.59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拟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的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1
升级项目 路 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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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基
于项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
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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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兰利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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