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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2-04-06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79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040.00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价格 26.2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8.7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46 倍,超出幅度为 8.77%;高于
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25.62 倍,超出幅度为 12.33%,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江苏宏德特种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1-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1.00 元/股(不含 31.00 元/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1.0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480 万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1.0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48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85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7,010 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4,679,190 万股的 1.0047%。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
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2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4 月 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份的 5.00%,即 102.00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02.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26.2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
    (2)21.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8.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8.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6.2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宏德股
份所属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T-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46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6.2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8.7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T-3 日)发布的“C33 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46 倍,超
出幅度为 8.77%,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元/股)  (2020 年)  (2020 年)
603218.SH    日月股份     1.0122     0.9907       20.70       20.45        20.89
601218.SH    吉鑫科技     0.2392     0.2362        5.42       22.66        22.95
688355.SH    明志科技     0.9563     0.7691       25.40       26.56        33.02
603348.SH    文灿股份     0.3197     0.3207       38.88      121.62        121.23
                          平均值                              23.22        25.62
   数据来源:iFind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永冠集团为台股,不具备可比性;
   注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影响,因此未将文灿股份的数据计算在内。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3-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是国内外主要的关键铸件产品提供商之一,依托技术、
质量及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尤其
是在新能源风电领域取得了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在风电设备行业主要客户
包括西门子-歌美飒、金风科技、南高齿、Vestas、中国中车、Enercon 等。此外,
公司主要客户还包括医疗器械领域的西门子医疗、东软医疗等;电力设备领域的
ABB、株式会社小泉等;注塑机领域的恩格尔、克劳斯玛菲等;泵阀领域的格兰
富等。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势获得主要客户认可,曾荣获西门子-歌美飒最佳质
量供应商、西门子医疗科技创新奖、金风科技 AAAAA 级供应商、金风科技长
期合作奖、技术支持奖、ABB 优秀供应商、格兰富优秀供应商等。
    相较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宏德股份有以下竞争优势:
    宏德股份专业从事高端装备关键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铸铁件和铸铝件,“铸铁+铸铝”多元化发展,丰富了产品结构。此外,宏德股
份具备客户资源优势。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严格的质量控制、完善的生产工艺,
宏德股份长期以来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资源,主要客户多为各领域知名或龙头企
业。如风电领域的西门子-歌美飒、金风科技、南高齿、Vestas、中国中车、Enercon
等,医疗器械领域的西门子医疗、东软医疗等;电力设备领域的 ABB 等;注塑
机领域的恩格尔、克劳斯玛菲等;泵阀领域的格兰富等。
    宏德股份具有区位优势,公司经营地在南通,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东濒黄
海,南靠长江,处在长三角铸造产业集群内,产业集中度较高,运输便利,拥有
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禀赋。此外,江苏省作为“十三五”期
间我国陆上、海上风电重点推动发展地区,具备良好的风电产业化快速发展条件。
良好的区位优势能够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生产和销售需求。
    在核心技术方面,宏德股份是国内为数不多同时掌握球墨铸铁和铸铝核心
技术的铸件生产企业,其中,铸铁件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的球化孕育处理技术、平
稳充型控制技术、厚断面高性能铁素体球铁件的铸造技术和高强韧厚断面球铁组
织与控制技术;铸铝件主要采用平稳充型控制技术和铝合金关键铸造与控制技术。
宏德股份相关产品技术与日月股份、吉鑫科技、永冠集团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同处于第一梯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4-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6.2787 元/股)。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 26.27 元/股、发行新股 2,040.00 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90.8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6,116.17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7,474.63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
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
交所股票市场各版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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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
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
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江苏
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
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申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十六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1]919 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
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7-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
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3 月 25 日(T-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
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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