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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宏德股份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0 万股并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590.8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6.1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74.63 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
 1                                           16,173.00         16,173.00    2年
        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
 2                                           10,660.00         10,660.00   1.5 年
        装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
                合计                     39,833.00       39,833.00   -
    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下同)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
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
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额度及期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
数),额度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以及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宏德股份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宏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彬                       彭黎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