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5-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宏德股份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0 万股并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590.8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6.1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74.63 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
1 16,173.00 16,173.00 2年
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
2 10,660.00 10,660.00 1.5 年
装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
合计 39,833.00 39,833.00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799.45 万元,并由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2)
第 000363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次拟置换资金
入金额
大 型高 端装 备关 键部件
1 生 产及 智能 化加 工技术 16,173.00 4,316.83 4,316.83
升级改造项目
海 上风 电关 键部 件精密
2 10,660.00 4,482.62 4,482.62
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 -
合计 39,833.00 8,799.45 8,799.45
四、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799.45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799.45 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799.45 万元。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和信专
字(2022)第 00036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真实完
整的反映了宏德股份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并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彬 彭黎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