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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德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 9:15 至 2022 年 6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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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份数为 54,640,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6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54,639,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5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1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75,0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28%。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其中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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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1,674,7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1,674,7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暨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4.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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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4.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4,640,3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9,143,04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1,674,7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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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
东杨金德(持有股数 35,059,208 股)、杨蕾(持有股数 8,764,802 股)、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数 1,673,318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梁律师、景朝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华联(郑律)法字第(2022)0600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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