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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德股份: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7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964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4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37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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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冯宏志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4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6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变利女士,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共 3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共 3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宏志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变利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
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冯宏志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变利女士、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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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水平及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IPO 期间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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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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