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
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南通宏安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经审计、评估后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收购控股子公司南通宏安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悦
张耕田
路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