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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德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1
的股份数为 44,212,7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8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44,200,7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6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13.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14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6%。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其中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情况:44,200,788.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11,9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9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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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4,200,788.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11,9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9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梁律师、景朝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华联(郑律)法字第(2022)1200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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