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 德股份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6.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3,590.8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116.17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47,474.63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 1 16,173.00 16,173.00 升级改造项目 2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 10,660.00 10,66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39,833.00 39,833.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746,308.01 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76,416,308.01 元。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 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 项目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 1 16,173.00 16,173.00 升级改造项目 2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 10,660.00 10,660.00 3 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6,516.00 7,641.63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6,349.00 47,474.63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有关情况 (一)变更及调整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建设内容为 对公司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先进组装、机加工及检测设备,充分利用现 有的机械加工技术,引进组装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拓展风电关键 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和组装业务。 2 该项目中的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是为 Enercon GmbH 提供配套服务,由于 受目前俄乌战争等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双方于 2021 年初步达成的风电设备部 件组装业务合作意向无法顺利推进,公司预计与 Enercon GmbH 之间的风电设备 部件组装业务将不能按期进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于是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涉 及的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 本次调整是在项目总投资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不再购置组 装设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购置组装设备),并同步将风电设备部件组装 业务投资金额全部投入到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中。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号 投资内容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建设投资 9,011.00 9,011.00 9,011.00 9,011.00 1.1 建筑工程费 1,506.90 1,506.90 1,506.90 1,506.90 1.2 设备购置费 6,887.33 6,887.33 6,887.33 6,887.33 1.2.1 机加工设备 5,218.00 5,218.00 5,847.33 5,847.33 1.2.2 组装设备 629.33 629.33 - - 1.2.3 检测设备 1,040.00 1,040.00 1,040.00 1,040.00 1.3 安装工程费 344.37 344.37 344.37 344.37 工程建设和其 1.4 96.34 96.34 96.34 96.34 他费用 1.5 预备费 176.06 176.06 176.06 176.06 2 铺底流动资金 1,649.00 1,649.00 1,649.00 1,649.00 合计 10,660.00 10,660.00 10,660.00 10,660.00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原计划“设备购置费”中 “机加工设备”投资总金额 5,218.00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5,218.00 万元, “组装设备”投资总金额 629.33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629.33 万元。本次变 更调整后,公司不再购置组装设备,而“机加工设备”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均调增至 5,847.33 万元。 (二)本次变更及调整的影响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出现急剧变化,公司与客户关于组装业务的合作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在项目总投资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之“海上风电关 3 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变更及调整。 本次变更及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也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项目 总投资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海 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即停止风 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的投资建设,并同步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调整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4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变更及调整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系公司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在项目总投资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发 生变化的前提下做出的部分变更及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本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 彬 彭黎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