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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点有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11-02  

                                                                         上市保荐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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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无特别指明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相同,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
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的差异,该等差异系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幢 B1-2604 室

    注册资本:5,417.98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岳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3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3896410

    传真号码:010-5389600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推广、培训;市场调查;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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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会信息咨询;商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数据录入、处理、加工;公共关系服务;软件开发;网页设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在科学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运用自主研发的在线数据集成技
术和垂直应用算法两大核心技术,形成决策分析报告或开发数据智能应用软件,为
公共事务和商业领域的客户提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是将互联网、大数据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创新型企业。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情况

    1、在线数据集成技术

    公司在线数据集成技术,实现了样本调查数据、巡查数据、交互数据和大数据
等多源数据的采集、清洗、筛选、结构化、标签化等加工处理,主要由以下四项系
列技术构成。

    (1)样本调查数据集成技术

    样本调查数据集成技术,是公司针对线下面访、神秘顾客调查、线上样本收集
等调查场景,基于互联网应用开发的问卷设计、调查引擎和数据处理系列技术。基
于该项技术,公司开发了在线定量研究问卷设计系统和零点专业问卷调查引擎系统
(以下简称“Q 系统”),两项技术成果的基本情况如下:

    在线定量问卷设计系统,是公司针对专业的调研问卷服务,提供的线上定量问
卷快速设计系统。基于公司多年调研服务经验,公司将不同研究模型中的标准问题
和常用问题布设在该系统中,研究人员可在线实现定量问卷的快速组题设计、文字
选项修改、问题顺序调整、可选答案数量设计、问卷导出等相关工作,提升标准定
量问卷设计的效率与质量。

    “Q 系统”,是提供给专业的访问人员,针对专业抽样的样本进行调研访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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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支持丰富的问卷题型和灵活的问卷配置,满足复杂问题逻辑使用场景需要,
利用多重数据安全机制,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和真实。公司可以通过“Q 系统”快速
在线查询、分析数据,生成报告,并将数据可视化呈现,极大地提高了调研咨询的
工作效率。

    (2)交互数据集成技术

    交互数据集成技术,是公司针对客户及其用户灵活、持续、快捷的沟通需求,
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自主研发的数据交互采集和加工处理的系列技术。基于该项技
术,公司开发了“答对”。

    “答对”通过接入企业或政府的用户管理系统或直接植入其服务流程,例如嵌
入客户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布入政府服务大厅、内嵌于企业客户管理系统等,将
客户服务流程中的各个关键点设计为交互触点,并针对性地设计交互问题。在用户
交互过程中公司获取其主观态度、观点看法等非留痕数据,从而获取线上或线下服
务流程中各关键点的用户交互数据。

    针对每个用户的触点行为差异,“答对”可以实现千人千面的互动——差异化的
交互形式、差异化的交互内容、差异化的个性激励。同时,利用密钥技术、子入口、
追踪码、微信开放式认证、空间位置信息、数据防刷、红包防盗技术,具备多种用
户识别筛查、用户行为数据追溯、保障数据准确与安全的能力。

    针对海量用户高并发场景,交互数据集成技术通过算力自动水平扩展、集群交
互拥堵分流、云资源统一回收管理、自预警等多项技术,可以确保大规模并发访问
时系统稳定可靠、交互顺畅快速的能力。

    公司将“答对”、垂直应用算法、可视化组件封装,开发出智能数据应用软件—
—“超能交互系统”,该系统可以实施用户口碑声量监测、用户满意度追踪、低满意
度预警、潜客购买确定度判别等,并支持交互数据分析结果的可视化展示,形成信
息采集、分析、展示、预警、指导并推进行动,实现数据应用闭环。

    (3)巡查数据集成技术

    巡查数据集成技术,是公司针对检查、评测、整改核查等通用场景,如针对城
市管理中垃圾暴露、物料乱堆乱放、违法占道等问题,基于移动互联网、深度学习
算法,自主研发的移动端巡查数据采集、结构化、标签化等系列加工处理技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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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该项技术,公司开发了巡查工具——“超能巡查”。

    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运用“超能巡查”,可以采用录入、拍照、录音、录像多种
方式,实时上报有关巡查问题的文本、图片、音视频格式等一手数据。“超能巡查”
亦支持离线模式,无网络场景下依然能正常采集,联网后数据集中上传校验,满足
极端环境下使用需求。

    “超能巡查”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可以从上报数据中快速提取关键信息,加快
数据审核速度;“超能巡查”还可以通过数据时间校验、空间位置与任务地理围栏比
对、图片水印等多种方式实现数据多维校核、相互印证,确保数据真实性与有效性。

    公司将“超能巡查”、不同场景下业务分析算法、可视化组件进行组合、封装,
开发出智能数据应用软件——“超能巡查系统”,该系统可以按照权责归属将问题及
时分配到相应责任单位,实现“任务建项—问题上报—问题审核—问题分配—问题
整改—整改核查—核查审核—结果申诉”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该系统也可以对巡查
与整改数据进行实时可视化展示与分析,帮助管理者掌握问题分布规律、监督问题
处理进度与效果。

    (4)大数据集成技术

    大数据集成技术是针对大数据的数据调取、清洗、结构化、标签化等系列加工
处理技术。大数据主要包括外购大数据和客户内部大数据。

    针对外购大数据,公司与银联智策、智慧足迹、国信宏数、高德云图等拥有基
础大数据的公司达成采购协议,采购脱敏后的数据信息。

    公司与智慧足迹和银联智策合作模式为:在遵循国家法规和供应商对数据信息
保密要求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集成技术,在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存储和处理环境中,
对脱敏后的底层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利用模型及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公
司专属的数据集或分析结果。

    客户内部大数据包括文本数据、内部管理系统数据等。以文本数据为例,公司
在数据初步清洗、筛选后,结合专业知识库,使用算法将文本数据中关键信息结构
化,并为结构化处理后的文本数据添加时间信息和空间坐标信息等。

    2、垂直应用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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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大量的项目实践,公司形成了独特的业务理解,积累了丰富且成熟的应用
场景研究模型,并随着业务的发展而持续创新扩展。公司基于研究模型将不同应用
场景拆解为问题单元;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大数据算法、深度学习算法,开发了基
础算法模块;根据具体的问题单元,将基础算法模块调用、组合为应用算法模块;
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将相关应用算法模块组合、封装成为特定的垂直应用算法。




   (1)基础算法模块

   ①使用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开发的基础算法模块

   统计分析方法,是指针对样本调查数据等数据量较小的结构化数据分析常用的
分析方法,更强调对数据分布进行假设,以强大的数学理论支撑解释因果关系。常
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有频数分析、均值分析、相关分析、结构方程、线性回归分析等。
公司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开发出适用的基础算法模块。

   例如,公司基于均值分析、结构方程、相关分析等分析方法,开发出对称量表
指标评分算法、指标权重结构方程算法、指标权重相关分析算法等基础算法模块;
再如,公司基于频数分析、相关分析、前沿距离法、多维尺度分析等分析方法,开
发出 KAM-KANO 指标属性分类、对标找差算法、最优策略联合分析等基础算法模
块,这些基础算法模块可以在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的不同应用场景问题单元中选择
调用。

   ②使用大数据算法开发的基础算法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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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算法,是指针对海量数据分析常用的分析方法。大数据通常包括主体、
时间、行为、空间等不同维度的大量信息,具有数据体量大、数据维度多、价值密
度低等特点。常用的大数据算法有支持向量机、随机森林、时间序列等算法;同时,
由于引入了空间维度的数据,也包含了空间分析领域常用的空间聚类、空间相关分
析等算法。

    公司运用大数据算法开发出一系列基础算法模块,如品牌簇、数据空间站、等
时圈计算、设施叠置率分析、品牌 DNA 识别、地理围栏归属判别等基础算法模块。
这些基础算法模块可以在不同应用场景问题单元下被选择调用,以实现海量数据快
速分析。

    例如,公司在银联智策的实验室环境中,对 300 多个城市 300 多个典型品牌脱
敏后的消费数据清洗整理,构建区分不同品牌的特征指标;基于消费者行为学的市
场细分理论,使用网络聚类、随机森林、极端梯度提升(XGB)、判别分析等大数据
算法,开发出“品牌簇”基础算法模块。“品牌簇”体现了不同品类的典型品牌之
间的关系和特征,以及品牌在不同城市的发展递进轨迹。“品牌簇”可以在品牌形
象分析与关联营销、新市场进入等不同应用场景问题单元下被选择调用。

    再如,公司在智慧足迹的脱敏数据处理环境中,将每个城市切分成 250 米*250
米的网格,借助地理信息系统,使用网格分布式计算、空间索引、网格合并技术、
空间聚类等大数据算法与技术,开发出“数据空间站”基础算法模块。“数据空间站”
可以快速对网格内人群信息进行分布式汇总统计,分析不同商圈、区域的人群特征。
“数据空间站”可以在城市网格化管理、商圈人群画像、网点最优布局与选址评估
等不同应用场景问题单元下被选择调用。

    ③使用深度学习算法开发的基础算法模块

    深度学习算法,是机器学习算法的一个特定领域,其依赖于分类明确、指向性
强的大量高质量数据,通过隐层模型,进行自主学习。随着输入数据量不断积累,
深度学习算法可以自我迭代和进化。

    公司深度学习算法,主要涉及文本关键要素提取、文本内容分类,以及视频与
图片分析中的异常检测、动作识别、物体分类等不同类别。公司使用深度学习算法
进行运算与模型训练、模型迭代,最终形成文本关键要素提取技术、分类预测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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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算法模块。这些基础算法模块可以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下的问题单元被选择调用,
以便从文本、图片、视频等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中快速、智能地提取关键信息。

   例如在文本分析领域,公司基于深度学习算法,以大量文本数据作为训练数据,
开发了“分类预测”基础算法模块。当新的文本数据输入时,该基础算法模块可以
对其所属事项类别进行判断,并结合人工反馈的结果自主学习、自我迭代并不断优
化。

   再如,在图像识别领域,公司基于大量一手图片作为训练数据,使用深度学习
算法开发出暴露垃圾识别、井盖监测、小广告识别等多个基础算法模块。当新的路
面井盖丢失图片上传后,即可调用“井盖监测”算法模块对上报照片真实性自动判
断,同时通过人工抽审的反馈结果可进一步迭代、优化该算法模块。

   (2)调用基础算法模块,组合封装垂直应用算法

   公司基于研究模型将不同应用场景拆解为问题单元,根据具体的问题单元,将
基础算法模块调用、组合为应用算法模块;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将相关应用算法
模块组合、封装成为特定的垂直应用算法。通过算法模块的不同组合与快速调用,
可以高效解决各种复杂场景下的问题。垂直应用算法还可以重复使用,解决众多不
同场景下的同类问题。同时公司还不断创新,开发出更多基于新场景的垂直应用算
法,创造性地为客户解决新场景下的问题。公司将部分垂直应用算法申请了相应的
软件著作权。

   例如,在商业领域的网点最优布局与选址评估这一应用场景,包含四个问题单
元:目标人群规模测算、竞争强度评估、高价值点位筛选、最大覆盖选址。针对每
个问题单元,分别调取基础算法模块组合为相应的应用算法模块,最终将所涉及的
应用算法模块组合、封装,形成针对特定商业业态的“网点最优布局与选址评估”
垂直应用算法。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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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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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0       2020年12月31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资产总额                       46,924.22            50,973.19       47,847.62       40,539.9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4,445.13            34,761.70       31,231.32       27,116.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18%               28.43%          31.93%          33.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3%               12.26%          13.15%          11.32%
营业收入                       12,915.70            37,836.70       38,124.77       34,891.68
净利润                           -430.03             5,136.06        4,053.98        3,576.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16.57             5,075.77        3,734.93        3,576.14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98.44             4,784.91        3,515.01        3,200.01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94            0.71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94            0.71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1%               15.51%          13.02%          13.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603.45             5,072.10        3,033.33        1,958.14
额
现金分红                               -                    -         812.70         1,594.3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06%               13.74%           8.72%           7.2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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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持续深入展开的科技创新,主要聚焦在数据智能应用软件领域。公司提炼
来自客户团队、公司团队的业务经验,结合正在快速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垂
直应用算法领域展开持续的科研攻关工作。因此,公司的科技创新,尤其是在数据
智能应用领域的科技创新,需要丰富的业务经验、对行业深刻的洞察力并与前沿技
术紧密结合,科技创新成果形成相关算法或软件。公司需要结合业务场景不断的更
新迭代以保证其输出结果的适用性和精准性。若公司科技创新失败,或公司科技创
新成果在一定周期内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可,前期大量研发投入无法回收,将会对公
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变革的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业务发展从过去以提供调研数据研究
报告为主,发展到当前提供多源数据研究报告比重日益增大,未来数据智能应用软
件产品占比将越来越大,数据智能技术应用在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当
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依托的新
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技术进步速度加快,技术革新周期缩短,公司如果不能紧
跟科技发展的步伐提升核心技术,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性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人才不足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对于以知识、经验、技能为基础的专业研究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
是人才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均拥有十到二十年左右的行业经验,同时
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优秀的行业研究专业团队和数据科技专业团队,
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随着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内企业对优秀人才
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若公司人才不能满足营业规模持续增长和持续技术研发的需求,
或公司出现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将面临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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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3、经营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调研咨询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行业竞争的参与者范围也在不断扩
展,区域性的研究机构、教学科研事业单位、大数据技术公司依托其在部分细分领
域的研究能力优势、数据技术优势,拓展调研咨询业务,行业整体竞争情况逐步加
剧。

   虽然目前公司在业务规模、研究能力、品牌信誉、客户资源、人才资源等方面
均拥有一定的优势,并且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的环境下,
公司仍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主要客户为各级党政机关及各行业
大型企业等。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客户的服务采购多
以年度为周期,通常在四季度完成项目并验收确认,因此,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四
季度,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3)房屋租赁风险

   目前公司办公场所均以租赁方式取得,租赁的相关房产均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尽管公司办公场所的替换成本较小,但如到期不能正常续租或在租赁过程中发生出
租方违约情况,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数据安全风险

   公司对于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获取的数据,采用了脱敏、数据加密、建立防火墙
等安全措施,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数据资源存储、使用的安全性、可靠
性。但如果公司受到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者受到大规模黑客攻击,将会影响
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司信息数据资源泄露、损失,从而存在数据或
信息被窃取、篡改、假冒、恶意破坏或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可能会损害公司
的市场声誉,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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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袁岳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81.43%的股权。虽然公
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得到有效运行,但并不能排除实
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
大事项作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相违背的决策,产生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2)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持续增加。本次发行后,随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
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上述变
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人力资源、资本运作、
市场开拓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也相应
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272.55 万元、7,729.73 万元、
7,943.11 万元和 7,031.97 万元。

    尽管公司客户主要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知名大型企业,信用状况优良,但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
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商誉减值风险

    2019 年 9 月,发行人收购上海贯信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商誉余额为 1,678.16 万元。上海贯信主营业务为数据智能应用服务,在
鞋服和时尚领域积累了较多知名客户,拥有较好的数据资源,虽然上海贯信在鞋服、
时尚领域订货分析软件系统方面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业务领域较为单一。
2020 年上海贯信业务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全年实现收入 2,788.82 万元。随着疫情逐
步得到控制,预计 2021 年上海贯信收入同比增长 20%左右。如果未来上海贯信受到
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无法拓展业务领域抑或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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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贯信可能存在业绩不达预期的情况,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6、政策监管风险

    目前国家对于数据安全的监管政策和个人隐私保护政策仍在逐步推进和完善,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近些年来关于数据安全隐私的立法趋势,对于商业主体收集、使用、分
享、存储以及披露数据信息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问题,监管部门对企
业提出了较高的合规要求且监管日趋严格。报告期,公司采取加密、混淆、脱敏、
物理隔离等手段进行数据处理和存储,并在相关主体授权许可范围内对采集的数据
进行记录和分析,在数据方面合规经营。若未来公司违反相关监管政策或法律法规,
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零点有数云评估”项目、“知识智谱”项
目和“有数决策云脑”项目,公司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已经具备一定的技
术储备、人才储备和项目经验,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涉及设备采购、安
装调试、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等多个环节,项目管理工作量较大。由于募投项目实
施周期较长,可能因为项目实施进度延后、人员招募迟缓等原因对募投项目实施产
生不利影响,或者因为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对募投项目的预
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研发费用导致短期内营业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将导致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和研发费用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零点有数云评估”
项目、“知识智谱”项目为研发型项目,“有数决策云脑”项目也需要分阶段逐步产
生收益,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会导致短期内营业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8、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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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
用募集资金,提升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会导致新增折旧、摊销、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从而可能导致短期内营业利
润大幅下降的风险,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出现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05.994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1,805.994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无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223.977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9.39 元
                                 29.27(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36 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       0.88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84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0.66 元
  发行市净率                     2.19(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
  发行方式                       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创
  发行对象                       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股 东名
                                 不适用
  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35,018.23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393.37 万元
                                 “零点有数云评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知识智谱”项目
                                 “有数决策云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用 2,976.55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1,283.9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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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律师费用 974.53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349.06 万元,发行手
                              续费及其他 40.76 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日期
                                  挂牌上市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
 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曾负责或参与了多氟多(002407)、旋极信息(300324)、正业
                               科技(300410)、口子窖(603589)、博迈科(603727)、中航
                     铁维铭
                               文 化 等 IPO 项 目 , 以 及 珠 海 港 ( 000507 ) 、 明 泰 铝 业
  保荐代表人                   (601677)、福瑞股份(300049)等再融资项目。
                               曾负责或参与莱克电气(603355)、博迈科(603727)、高能环
                      郭鑫     境(603588)、晨光生物(300138)、太和水(605081)、上海
                               港湾(605598)等IPO或再融资项目。
                               曾先后负责或参与腾信股份(300392)、爱迪尔(002740)等
  项目协办人         李瑞波
                               IPO项目审计及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再融资
项目组其他成员                   于丹华、孙佳慈、温晨、葛文彬、刘晓明、白林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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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
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9、自愿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三)保荐人承诺已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发表明确的推荐结论,并具备相应的
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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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发行人于2021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有效
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决
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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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1 的规定: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①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工商档案资料
等,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
年以上。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运作
情况,确认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
“天健审〔2021〕1005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原始财务报表,
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
“天健审〔2021〕1005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情况、股权结构情况、主要资
产权属证明文件,对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进行访
谈,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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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历次三会文件、报告期内销售合同、
主要股东访谈等,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
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主要
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业务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
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
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④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所作的
说明及相关业务合同,访谈了发行人的业务人员,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
诺,查询了政府有关部门网站、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
站,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证明、承诺,
取得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确
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监会《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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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为 5,417.9830 万 股 ,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份 不 低 于
1,805.9944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223.9774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3,515.01 万元、4,784.91 万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三)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
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
制度                        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 人
完善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
利益的内控制度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
联交易发表意见              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
                                         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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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实施等承诺事项           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
                         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
                         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行人材料;(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
的其他主要约定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件;(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
责的相关约定
                         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 7 号楼 18 层

    电话:010-57058322

    传真:010-57058349

    保荐代表人:铁维铭、郭鑫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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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瑞波


保荐代表人

                         铁维铭                  郭   鑫


内核负责人


                         花金钟




保荐业务负责人

                         朱启本




保荐机构总裁

                         朱建民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