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7 号)同意注册,北京零点
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59,944 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592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417.983
万元,变更为 7,223.9774 万元,公司股本由 5,417.983 万股变更为 7,223.9774 万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69 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现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变更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 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于【】年【】月 人民币普通股 18,059,944 股,股票于 20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23.9774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23.9774 万
值为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
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或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债
务。 公司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
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
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
……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
易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
(十四) 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 联交易事项;
联交易事项;
……
……
(十八)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事项。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十二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第四十三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 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外,免于按照本章程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 外,免于按照本章程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
序。 序。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
等,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表主持。 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权股份的股东或前述主体委托的证券公司、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
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自相关决议通过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自相关决议通过之
之日起就任。 日起就任,但股东大会决议另行约定就任时
间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能力; 为能力;
…… ……
(六)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谴责的;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处罚,期限未满的;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期限尚未届满; 的其他内容。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一)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
(八)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重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离职后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得为实际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任。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和收益;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审慎选
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
确,不得全权委托;
(七)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问题和风
险,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
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八) 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
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 上市公司运 作相关的基本 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 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属
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 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收购或者出售该股权将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收购或者出售该股权将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
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 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
视为上述规定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所述交易 视为上述规定及本章程第四十四条所述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 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
入。 入。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关于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员。 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本章程第一百〇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第一百〇二条第(四)、(五)、(九)项关于勤 第一百〇五条第(四)至(六)项关于勤勉义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关于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而存续。 而存续。
…… ……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保持不变。
三、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变
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