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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点有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1600 号黄浦中心大厦 13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3,760,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1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3,760,1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1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5,471,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7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470,8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60,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1,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60,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1,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