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零点
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 会 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9.25 万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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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马旗戟(签字):
陈光(签字):
陈爱华(签字):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