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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点有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零点有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062,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59,944 股,
 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72,239,774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4,179,83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59,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2,239,774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179,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18,059,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分别为: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贯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冠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
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本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减
持时本股东投资额对应的每股成本价。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股东减持
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股东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在本股东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股东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诺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
起5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股东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
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二)上海贯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冠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诺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062,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数         售数量
  1     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01,680      4,201,680
  2      上海贯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8,824       1,658,824

  3      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60,504       1,260,504

  4      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40,336           840,336

  5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40,336           840,336

  6      上海冠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0,336           840,336

  7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168           420,168

                        总计                             10,062,184      10,062,184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性质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179,830    75.00%   -10,062,184     44,117,646     61.07%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4,179,830    75.00%   -10,062,184     44,117,646     61.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59,944    25.00%   +10,062,184     28,122,128     38.93%
 三、总股本              72,239,774     100%        —          72,239,774       1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