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
内,对中科环保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7,219,88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2 元/股。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2,779,956.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606,271.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0,173,685.00 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60,173,685.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
出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6,721.988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 号)。公司
(含控股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1,660.48 34,000.00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
2 62,410.95 25,000.00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3,004.49 3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5,000.00 25,000.00
总计 182,075.92 119,000.00
目前,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
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城中科”)、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中科”)
和控股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中科”),考虑到项
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
述控股公司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上述总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不含超募
资金),贷款期限自实际贷款之日起 5 年,贷款利率为银行 5 年期 LPR 利率,贷
款利息自实际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控股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
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公司将就委托贷款具体事宜与控股公司签署《借款协议》,
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各控股公司委托贷款金
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委托贷款金额
1 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晋城中科 10,000.00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
2 三台中科 4,000.00
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海城中科 16,000.00
总计 30,000.00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晋城中科
企业名称: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080966373P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 3869 号恩泰 NEO 商务中心 7 层 71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晋城中科 100%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晋城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总资产 38,244.72
净资产 10,121.85
净利润 -137.87
2、三台中科
企业名称: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666LH79K
法定代表人:姜松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8,723.28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北坝镇水文村四组、七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市政设
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三台中科 95%的股权,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三台中科 5%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三台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总资产 60,706.78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净资产 16,310.48
净利润 -360.32
3、海城中科
企业名称: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10H95H7G
法定代表人:冯立新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2,9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研发中心三楼 30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城中科 100%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海城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总资产 22,272.63
净资产 9,392.89
净利润 -69.85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晋城中科和海城中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台中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委托贷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海城中科、晋城中科、三台中科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晋城中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 145145130013000290484
2 三台中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 121276298449
3 海城中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 0704024019200089913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向控股
公司晋城中科、三台中科、海城中科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晋城中科委
托贷款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三台中科委托贷款不超过 4,000.00 万元,海城
中科委托贷款不超过 16,000.00 万元。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
体事宜。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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