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5,045,034.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股,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82 元 / 股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606,271.88元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50,173,685.00 元 , 其 中 超 募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60,173,6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北 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21.9884万股后实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公司(含控股公司)已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1,660.48 34,000.00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 2 62,410.95 25,000.00 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3,004.49 3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82,075.92 119,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 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07),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655,045,034.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7 月 序 募集资金拟投资 本次拟置换募集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20 日自筹资金预 号 金额 资金 先投入金额 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 1 340,000,000.00 245,832,009.99 245,832,009.99 烧发电项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 2 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 250,000,000.00 215,327,761.10 215,327,761.10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3 350,000,000.00 193,885,263.45 193,885,263.45 电项目 合计 940,000,000.00 655,045,034.54 655,045,034.54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5,045,034.54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做出了 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 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5,045,034.54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0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 7 月 2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07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21.988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