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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环保:理财投资管理制度2022-08-18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理财投
资的管理,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理财投资业务在保障公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坚持风险控制与资金
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实现资金流量的削峰补缺,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效益,兼顾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二章 理财投资范围

    第三条 按照品种划分,理财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收益凭证及其
它低风险金融产品。除上述理财产品外,公司原则上不做信托、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银行理财是指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为主体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除外)。
    第四条 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七天通知存款、保本收益凭证等。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应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控股公司。

                           第三章 决策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现金管理以外的理财投资审批权限如下:
    (一)理财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 10%以上但绝对
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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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理财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理财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理财投资金额是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的理财最高余额。
    第七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由公司经理层决策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理财投资的执行部门,负责理财投资配置策略研究,
理财产品调研和筛选,向经理层提交理财建议。
    第九条 理财投资业务经批准后,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理财投资相关协议签订及
具体实施。

                     第四章 控股公司理财投资管理

    第十条 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经营状况,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经营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开展理财投资业务。控股公司理财投资需编报《理财投资申请》,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资金测算表、理财投资方案。
    (一)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经本单位经理层审议,报公司
财务管理部备案后实施。
    (二)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得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总部和各控股公司理财投资事后管理,对理财产
品及相关投资事项进行跟踪,现金管理以外的理财投资,需定期撰写理财投资分析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配置、产品现值、收益状况、风险控制等,并建立预警和止损
机制。
    第十二条 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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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投资方案执行情况和风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
监督,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理财投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保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理财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公司应及时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
司的理财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投资业务有关的信
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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