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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6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成立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聘任了总经理,任期与
第一届董事会一致,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应
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
    经审查总经理候选人栗博的个人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任职条件。不
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栗博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
    经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邵德洲、王建江、倪宏志、陈晓云,总工程师候选人
韩志明,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庄五营的个人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德洲、王建江、倪宏志、陈晓云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韩志明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庄五营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届期已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予以
重新聘任。
    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建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建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琪、刘东进、黄迎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