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向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的事项之一
为公司向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新增担保额
度不超过45,724.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途为项目贷款,担保
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7日,慈溪中科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5年,即从2023年3月3日起至2038年3月3日止,借款用于贷款项目建设,具体为
新建1台日处理750吨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1台40MW抽汽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关于上述借
款的《保证合同》,为慈溪中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注册资本:3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0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及其发电、供热;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制造、加
工、销售;煤渣、粉煤灰销售;金属材料、管道、阀门、电气热控仪表销售;锅
炉、管道、电气仪表控制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慈溪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 位 : 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6,531.01 113,192.73
负债总额 78,546.79 68,887.11
净资产 47,984.21 44,305.62
营业收入 31,838.14 34,175.63
利润总额 10,134.75 14,069.99
净利润 7,678.59 10,522.57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被担 是
本次担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保方 否
被 保剩余 保方已提 保方已提
担 担保方 最近 经审批的 本次使用 为
担 可用担 供且尚在 供且尚在
保 持股比 一期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关
保 保额度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
方 例 资产 (万元) (万元) 联
方 (万 内的担保 内的担保
负债 担
元) 额度(万 额度(万
率 保
元) 元)
慈
公 溪
100.00% 62.08% 45,724.00 10,000.00 5,724.00 77,000.00 87,000.00 否
司 中
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
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二)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范围: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亿
元,贷款期限 15 年(即从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38 年 3 月 3 日止)。
2.保证人愿意就借款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
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
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
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六)保证期间:
1.《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
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
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
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
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
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3,00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05,277.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93%。公司及
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慈溪中科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