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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榜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3-05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00 万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68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
司的注册资本由 6,750 万元变更为 9,0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6,750 万股增加至
9,000 万股。

    二、变更公司登记类型的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 民共 和国 公司 法》 (以 下简 称“ 《公 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定,制定公司章程。                             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
                                                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2,250 万股,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
 万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万股,全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9,000 万股,公
 为人民币普通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00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第二十二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其他情形的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权性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第四十条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保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
                                         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按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进行追责。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有
                                         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有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
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
                                         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
                                         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
                                         人签署。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不得低于 10%。                           知前在上述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股份。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及表决程序。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日下午 3:00。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九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
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
                                          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
                                          公司董事会说明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
-                                         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
                                          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
                                          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交易范围,应由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
                                           行关联关系说明或回避的,有关该关联事项
                                           的决议无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对外捐赠
                                           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
(十八)决定公司所有对外捐赠事项;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人姓名;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中国证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计报告。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
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为刊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名称】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担保。                                     保。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名称】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
上公告。                                   公告。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
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相应的担保。                               担保。
第二百零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二百零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媒
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公开发行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程自动废止。


上述:①第十二条系新增条款,新增后相关条款编号相应调整;②原第八十条删除;③原条
款中中文数字变为罗马数字。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类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
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