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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出具《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第一、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二、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国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沙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