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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榜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03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67%。

    未有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0,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0,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0,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0,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0%;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6.567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373%;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955%。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6.567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373%;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955%。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0%;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2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1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龚曼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