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0.25 元,并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7,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1,337,494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3.71% ,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的股 票 数 量 为
68,662,5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1,162,5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29%,锁定期为 6 个月,将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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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62,506 股,约占网下
发行总量的 10.0324%,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667%,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1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62,5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7,196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162,506 1.29% 1,162,506 -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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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68,662,506 76.29 - 1,162,506 67,500,000 75.00
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67,500,000 75.00 - - 67,5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162,506 1.29 - 1,162,50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
21,337,494 23.71 1,162,506 - 22,500,000 25.00
通股
三、总股本 90,000,000 100.00 - - 9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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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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