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
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
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国忠:
2022 年 8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南:
2022 年 8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沙昳: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