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
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三、对《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
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国忠:
陈 南:
沙 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