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方投行”)作为湖北东田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4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0,349.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 3-3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349.02 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52,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1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金额 1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8,377.33 38,000.00 28,349.02 2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38.50 7,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443.85 7,000.00 7,000.00 合计 52,859.68 52,000.00 40,349.02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 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和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4,909,795.00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431,161.37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行费用(不含税) 1 保荐与承销费用 34,380,000.00 1,390,000.00 1,39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00,000.00 1,650,000.00 1,650,000.00 3 律师费用 4,811,320.75 1,132,075.47 1,132,075.47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858,490.57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59,983.68 259,085.90 259,085.90 合计 54,909,795.00 4,431,161.37 4,431,161.37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4,431,161.37 元(不含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431,161.37 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431,161.37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431,161.37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 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3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1,161.37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 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使用募集资金 4,431,161.37 元置换已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4 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辉 彭小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