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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16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详细
阅读并充分了解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之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1,161.37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
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
常运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亿红


    潘岷溟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