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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田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6-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方投行”)作为湖北东田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4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0,349.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 3-3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
  1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8,377.33                 28,349.02

                                             1
  2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38.5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443.85                 7,000.00
                    合计                            52,859.68                40,349.02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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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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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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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辉                         彭小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