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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田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机构名称: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称“东田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辉                            联系电话:021-23153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小勇                          联系电话:021-231534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东田微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于创业板上市,截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至本跟踪报告出具日,已经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3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自上市日至本跟踪报告出具日,东田微未召开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 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2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关于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6.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不适用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辉                 彭小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