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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田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公司”、“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
道,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
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
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办理上述授信
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关联方高登华、谢云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
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登华、谢云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登华担任公司董事长,
谢云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年度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3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高登华、谢云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共计4,601.1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外,关联方高登华、谢云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
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关联方高登华、谢云为支持
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
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关联方高登华、谢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
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
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高登华、谢云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
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为公司
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高登华、谢云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
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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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袁辉                    徐安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