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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田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岷溟)2023-04-25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潘岷溟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六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两次股东大
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
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
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
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向东莞市瑞图新智科技有限公
                                                                         同意
  2022 年 1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司购买设备的独立意见
     28 日           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子公司向招商银行
                                                                         同意
                                  东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或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    同意
                                  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
                                                                        同意
     18 日         十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
                                                                        同意
                                  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同意
     15 日         十二次会议     费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同意
                                  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同意
     25 日         十三次会议     见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同意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
                                                                        同意
   月2日           十五次会议     意见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
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
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
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
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等义务。
    3、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秉
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岷溟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