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2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并签署相关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将通过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教学案例、学生创新实践等方式构建共同体,
提升人工智能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学科文化和产业应用,这对于推动新一代人
工智能发展战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巧良、孙泽超、王小斌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