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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鸥玛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
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双方将通过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教学案例、学生创新实践等方式构建共同
体,提升人工智能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学科文化和产业应用,这对于推动新一
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本次交易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董事会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巧良、孙泽超、王小斌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