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 128 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磊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82,333,4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6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82,328,4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6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0,126,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0,121,43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3%。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了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1,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7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83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1,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7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83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9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1,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7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983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淼晶、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