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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鸥玛软件: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巧良)2022-04-22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本人张巧良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积极参加 2021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了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等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本人充分
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
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战
略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及开拓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战略规划
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战
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
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
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监督公司对非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积极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部控制。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 参加培训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注重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
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
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事项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巧良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