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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鸥玛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
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基于公司
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一
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巧良、孙泽超、王小斌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