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提名补选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年峰先生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 任年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补选任年 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巧良、孙忠强、王小斌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