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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奥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
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通过全资
子公司中山奥尼控股向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孙公司中山汇海鑫进行增资,
用于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
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树公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唐安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范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