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08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6.18
元/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8,489.6465 万股变更为 11,489.6465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
下:
(一)控股股东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信通”)关于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
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关于股份的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公司亦将遵守该等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吴世杰、吴斌、吴承辉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
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
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关于股份的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人亦将遵守该等规定。如果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三)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
鑫投资”)、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兴投资”)
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
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关于股份的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亦将遵守该等规定。如果本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四)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勇、王燕燕、黄文玲、蔡
金初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的限售及减持另
有规定的,本人亦将遵守该等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
(五)间接持股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亲属吴文华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作为董事,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的限售及减持另
有规定的,本人亦将遵守该等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
(六)间接持股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吴文健、廖木程、吴玉旺、赖锦荣、林
远生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
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关于股份的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人亦将遵守该等规定。如果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市,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6.18 元/股,触发前
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奥信通,实际控制人吴世杰、吴斌、吴承辉,5%以上股东汇
鑫投资、富兴投资,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勇、王燕燕、黄文
玲、蔡金初,间接持股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亲属吴文华,间接持股的实际控制人
亲属吴文健、廖木程、吴玉旺、赖锦荣、林远生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
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发行后)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到期日 到期日
(万股) (万股)
奥信通 4,940.0000 43.00%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汇鑫投资 1,520.0000 13.23%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富兴投资 532.0000 4.63%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吴世杰 193.8000 2,888.4311 1.69% 25.14%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吴斌 114.0000 1,699.0773 0.99% 14.79%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吴承辉 72.2000 1,076.0822 0.63% 9.37%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叶勇 30.4000 0.26% 2022 年 12 月 27 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王燕燕 158.6178 1.38% 2022 年 12 月 27 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黄文玲 96.1224 0.84% 2022 年 12 月 27 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蔡金初 19.0000 0.17% 2022 年 12 月 27 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吴文华 233.5538 2.03%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吴文健 116.9230 1.02%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廖木程 111.0770 0.97%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吴玉旺 80.4080 0.70%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赖锦荣 38.0000 0.33%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林远生 7.6000 0.07%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
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