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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22-02-24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28 号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28号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确保《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
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海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秋实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2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66.1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85,4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4,883,351.5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00,516,648.5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公开发行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29,045.32
   2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17,903.12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2,146.25
   4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78.29                 12,678.29
   5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14,101.29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80,874.27                 80,874.27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97,736,467.6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24,283,675.14 元,需置换自筹资金 97,736,467.62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49,761,606.15
  2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33,617,609.20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14,357,252.27
  4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78.29                     0.00
  5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0.0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0.00
                            合计                                      80,874.27            97,736,467.62




四、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84,883,351.50 元(不含税),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822,568.15 元(不含税),因此一并置换。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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